5.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.3.1 横断面宜由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、分车带、设施带、绿化带等组成,特殊断面还可包括应急车道、路肩和排水沟等。 5.3.2 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.3.2的规定。 表5.3.2 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 车型及车道类型 设计速度(km/h) >60 ≤60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(m) 3.75 3.50 小客车专用车道(m) 3.50 3.25 2 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,单幅路及三幅路采用中间分隔物或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,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还应包括分隔物或双黄线的宽度。 5.3.3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.3.3的规定。 表5.3.3 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 车辆种类 自行车 三轮车 非机动车道宽度(m) 1.0 2.0 2 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,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,宽度不应小于2.5m。 3 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,单向不宜小于3.5m,双向不宜小于4.5m。 5.3.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、绿化带、设施带等组成(图5.3.4),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 图5.3.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,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。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.3.4的规定。 表5.3.4 人行道最小宽度 2 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》CJJ 75的相关要求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,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。 3 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、照明灯柱、标志牌、信号灯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,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。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,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,以及与树木的相互干扰。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,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,必要时,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。 5.3.5 分车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及功能,可分为中间分车带(简称中间带)及两侧分车带(简称两侧带),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(图5.3.5)。 图5.3.5 分车带 2 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.3.5的规定。 表5.3.5 分车带最小宽度 注:1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; 2 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,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;括号内数值为一侧为机动车道,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; 3 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为1m考虑的,具体应用时,应根据设施带实际宽度确定; 4 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,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。 3 分隔带应采用立缘石围砌,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,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。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,立缘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。 5.3.6 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,应设不小于3.0m的应急车道。当连续设置有困难时,应设置应急停车港湾,间距不应大于500m,宽度不应小于3.0m。 5.3.7 路肩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置保护性路肩,中间设置排水沟的道路应设置左侧保护性路肩。 2 保护性路肩宽度自路缘带外侧算起,快速路不应小于0.75m;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小于0.50m;当有少量行人时,不应小于1.50m。当需设置护栏、杆柱、交通标志时,应满足其设置要求。